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工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工[2009]340号)、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基字[2009]37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促进南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至25日进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重点检查社会
保障性住房。
二、 检查内容
1、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重点:建设单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图审、抗震设计、项目部人员配备、质保体系建立动态和运行等情况;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资料;监理单位总监任命、人员配备、资格、检测仪器以及监理方案、细则、旁站、平行检验制度执行和监理资料的完整、真实情况。
2、施工现埸原材料、构配件。重点:原材料、构配件进埸验收、检测制度执行情况;现埸原材料分类、堆放、标识标志、计量、配比情况;预拌砂浆推广、执行情况;不合格烟道的检查处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重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等。对现埸使用的砌块、钢材、主要保温材料等原材料、构配件安排封样检测;对基础主体工程砼构件强度、碳化深度、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进行抽测。
三、相关事宜
1、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迎查工作准备。
2、检查项目从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项目台帐中抽取,并于6月17日前将辖区在监项目按附表格式(电子版)传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3、联系人:高晋(84688551)、张怀诚(84688550),传真84593225
附:《南京市 区(县)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汇总表》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抄报:江苏省建设厅
抄送:南京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