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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工字〔2009〕79号
 
关于开展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水泥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各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检测机构水泥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我市已获得省建设厅见证取样类水泥项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近期拟申报水泥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样品及比对项目
本次水泥检测能力验证采用强度分别为52.5和42.5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即A样P.O 52.5和B样P.O 42.5)两个样品。
检验项目为:1、强度(包括3d和 28d);
2、安定性;
3、凝结时间(包括初凝和终凝);
4、标准稠度用水量;
5、胶砂流动度;
6、密度;
7、比表面积;
8、细度(包括0.08mm和0.045mm筛)
9、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和氯离子。
其中,第1-5项为每个参加单位必须参与的能力验证项目,第6-9项为可选项目。
三、时间安排
1、样品领取时间:2009年6月30日。
2、样品检验时间:统一为7月2日。
3、检验结果的上报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附件3随样品发放)。第一次上报结果的时间为7月6日,本次上报结果的项目包括除28天强度以外的所有项目;第二次上报结果的时间为7月31日,这次上报结果中只填报28天强度值。结果提交时间以书面送达或邮寄的邮戳为准。
四、相关要求
1. 具有水泥检测项目资质的单位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或未提交检验结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2. 各参加单位应本着科学、严谨、认真的原则,按照水泥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附件2随样品发放)的要求,组织做好检验工作的安排,确保本次能力验证检验工作按时完成。
3.各参加单位应独立完成本次能力验证试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试验,不得相互串通数据。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领样地点:南京市御道街33-30号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一楼大厅。
2、样品接收确认单(附件1)及水泥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回执表(附件3)报至: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质量安全处 陈明珠 邮编210016 。
3、本次能力验证用样品及其制样费用等由参加此次活动的机构分担,每家机构800元,由样品提供单位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收取,费用请于取样时交纳。
 
 2、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泥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建委
 
附件2
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泥
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
 
1、样品处理:各对比单位接到样品后,在检验前需将样品置于试验室环境中,使其温度保持与试验室温度相同。
2、检验项目及采用的检验方法:
检 验 项 目
        
密度
GB/T208—1994
细度
 
比表面积
GB/T8074—2008
0.080mm
0.045 mm筛余
GB/T1345—2005
标准稠度用水量、
凝结时间、安定性
GB/T1346—2001
(安定性采用雷氏法检测)
胶砂流动度
GB/T2419—2005
胶砂强度
GB/T17671—1999(水灰比为0.50,龄期为3天、28天)
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
GB/T176—2008
3、检验日期:定于2009年7月2日统一开始检验。
4. 检验数据有效位数的保留按照“检验结果回执表”中的要求进行
5、检验结果上报:为及时统计检验结果,各单位按统一规定的日期进行检验后,及时将检验结果填于对应“结果回执表”中,并分别于2009年7月6日和2009年7月31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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