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结算证书》的通知
各在宁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结算管理,确认施工企业结算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主体资格,凡需结算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在宁施工企业均需重新申办《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以下简称《结算证书》),原《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算证书》自201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限:2010年2月1日至8月30日
二、办理《结算证书》时,施工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交验原件;由南京地区分支机构办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手续的外地来宁企业,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交验原件。
四、办理部门: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
地 址: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大街45号
联系电话:84870009 84870013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