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公示(第13号)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8日缴纳了民工工资保障金100万元整,2009年1月20日支取83.4万元用于民工工资的发放。该企业反映因承建的桠溪文化影视中心工程与甲方江苏桠溪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于2008年7月1日解除总承包合同,因此在南京已没有在建项目,决定退出南京市场。特申请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余额16.6万元整。
根据《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向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施工企业退还保障金余额和银行活期利息工作,请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工工资债权人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公室申报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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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
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